(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4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行政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戴领梅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独立董事耿明斋在指定期间内公开征集投票权,但无股东委托。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持有公司72.0506%的股份;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名,持有公司0.7109%的股份。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选举董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议案2、3、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