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
明确制定《议事规则》的目的和依据,强调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保障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调整董事会会议出席要求,规定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扩大董事会秘书职责,增加负责股东大会筹备工作。
明确董事会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召开方式、事由、议题、出席要求、通知日期和联系方式。
更新董事会会议召开形式,允许使用视频会议,并规定录音或录像存档要求。
调整董事会职权,新增与非国有经济主体合资、合作或交易且公司无实际控制权项目的审议批准。
修改财务资助审议标准,调整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资助金额的审议门槛。
新增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总体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审议。
强调建立《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内容。
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明确独立董事在特定委员会中的多数地位和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的要求。
调整董事长职权,新增开展战略研究和在紧急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的权力。
明确董事会决议分类,区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并规定特别决议的通过条件。
强化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规定每半年听取经理层报告。
更新董事会会议记录要求,增加董事会秘书签名和参会董事认为应记载的其他事项。
明确《议事规则》的生效和解释权归属,以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