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明确列出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及登记办法,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下午15:0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中段716号2号楼16楼1622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1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3,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6,291,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22%。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055,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8%。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理塘县高城光伏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向四川能投甘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等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股东四川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在涉及自身利益的议案中回避表决。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许志远、刘玉莹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