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事前与专业审计,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常设监督机构,主要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查等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委员会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和财务负责人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现场或通讯投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