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7月16日在南京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4%,反对票占0.2476%,无弃权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01,067,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55%。中小股东反对票数占其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