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覆盖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审议与表决以及附则等内容。
- 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保障股东权利,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要求、公司亏损达一定比例、大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等情况。
- 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出具意见。
- 董事会、监事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股东权利说明、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及网络表决安排。
-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提案需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包括出席股东、表决结果等信息,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
- 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