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议程和决议合法。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任期最长六年。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门负责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减资本和发行证券方案、重大收购和公司重组方案、回购股份和再融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和奖惩、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章程修改、信息披露管理、聘请或更换审计师、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特定对象融资、对外投资、资产买卖、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对于特定交易,如对外投资、资产买卖、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需满足一定条件才提交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需获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也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外捐赠超过一定比例需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条件触发。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但需遵守特定限制。会议记录需详细记载议事过程和表决结果,出席董事需在记录上签字。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无效,决议内容违法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规则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