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化纤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7月15日在南京市建邺区金基汇智园9号楼公司307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陈建军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9日发布,符合法定期限要求。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07,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584,905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600股。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600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适用于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或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会议未提出新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