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中指出,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5日公告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03,246,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71%。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403,246,818股同意,217,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该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获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