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7月))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其公司章程,修订时间为2024年7月。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FS Development Investment Holdings,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12,邮政编码为10004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388.4336万元。公司经营宗旨围绕经济效益、科技进步和现代管理,致力于为全体股东提供投资回报。经营范围包括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视频制作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票务代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翻译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等。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可根据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调整,但需遵循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需经董事会批准。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但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含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公告方式等。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公司解散后,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若逾期不成立,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流程有明确规定,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会、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内容需符合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一定时间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股权登记日、会务联系人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程序等内容。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对于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大会提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不得修改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