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4年7月11日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由3名及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制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监督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可通过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稽核审计部保存,与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此外,细则还规定了审计委员会对特定情形的高度关注,如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情况。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