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俞勇先生与宁波旗滨均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始于2024年1月15日,为期6个月,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2亿元且不高于2.4亿元。至2024年7月11日,俞勇先生累计增持13,713,300股,宁波旗滨累计增持14,090,400股,两者合计增持27,8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1%,累计增持金额达173,931,925元,超额完成增持计划。增持后,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413,101股,占总股本的41.4536%。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但还需披露实施结果公告。此外,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即增持比例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