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330号"文件批准,同意其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原申报名称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鉴于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此次名称变更不影响原与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包括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等,这些文件对更名后的债券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