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于2024年7月10日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召开,由董事长王浩宇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370,255,269股,占总股份的43.1634%,其中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58,800股。所有议案均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