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关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需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也需每年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提名需遵循特定程序,由董事会、监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且在任期内需勤勉尽责,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还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并需对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信息,保障其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需勤勉尽责,关注审计工作安排、业绩预告、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并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此外,公司应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总结其履职情况。公司还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及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相关资料至少十年。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阻碍其独立行使职权,且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独立董事还需关注公司年审期间的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时,应陈述理由并发表意见。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且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关联方获取额外利益。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定和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