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监事会职责权限,规范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确保监事会有效监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与股东权益。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少于1/3的职工代表,后者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拥有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案、提起诉讼等职权。监事会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董事及高管应配合提供信息。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10日内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即时通知。会议通知应包含日期、地点、期限、议题等内容。监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未出席且未委托的视为放弃投票权。会议决议需过半数监事通过,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时应负责任,对投票承担责任。
监事会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至少保存10年,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可进行全程录音。决议形成后,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主席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可指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并由指定监事跟踪反馈执行情况。
规则解释权归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