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银之杰委托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银律师事务所对银之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核查。
银之杰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包括:2022年7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也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7月12日至2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收到了个别员工的询问和诉求,公司和监事会对此进行了解释说明。7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7月28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