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得到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确认。自2021年5月至2024年3月,中信重工多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包括延长授权期限、调整发行方案等。2021年5月31日,中信有限批准了此次发行。2023年7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认为中信重工符合发行条件,同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此次发行。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向257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前20名股东、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包括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等,所有获配投资者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类别相匹配,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部分投资者如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等直接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这些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此外,UBS AG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总体而言,中信重工此次发行已获得必要批准,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所有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发行的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