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电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7月9日举行,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2日发布,符合法定公告期限。出席现场会议的包括部分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共有26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表决,代表股份1,668,548,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368%。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获得特别决议通过,同意票数占99.8791%,反对票数占0.1209%。大会未出现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况。律师认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