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修订))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公司由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起人设立,于1999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0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章程规定了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股份发行、股东权利、股东大会召开流程、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与公告方式、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以及章程修改和附则等内容。
股东大会的召开需提前通知股东,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股权登记日、联系方式和表决方式。提案应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监督。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分红政策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及调整原因。监事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确保政策执行的合规性。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可续聘。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告方式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需遵循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批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对外担保、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也有权提议,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作出反馈,监事会或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