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权益,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包括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结构、熟悉财务法规、拥有良好执业记录和信誉、能保守商业秘密等。选聘流程需经过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选聘过程、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公司需保存相关文件至少十年。评价标准涵盖审计费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基于选聘基准价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后,五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且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需合并计算。若会计师事务所出现重大执业缺陷、拖延审计工作、分包审计项目、严重违反诚信保密义务等情况,公司可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调查新旧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公司需披露改聘原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若会计师事务所违规,公司可取消其资格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投标。审计委员会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履职情况,并报告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若选聘过程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若造成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