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计划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发表意见。他们认为,受聘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保持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遵循法规和市场惯例,符合标的资产实际,合理可行;采用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恰当,与评估目的相符;评估过程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反映标的资产状况,评估方法选择得当,结论合理,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意见由程国鹏、徐栋、单秀华、顾永华、高倩茜、侯浩杰、易永健、贺喜明等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8日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