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交易不涉及需报批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事项;作为重大资产出售,不适用购买资产或股权的规定;交易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优化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非必要关联交易。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遵循了《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以上说明由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8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