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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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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56,368,141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3.39元/股,调整原因为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3,008.80万元,将用于特定项目。元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此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完成后,元明控股持股比例将增至34.73%,加上委托表决权,合计持股比例为43.15%。元明控股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股份。此外,公司已申请股东大会批准元明控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元明控股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04,293.77万元,负债总计4,367.7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99,926.03万元。2024年1-3月,元明控股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为-44.95万元。元明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用途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进行调整。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所需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强调,本次发行完成后,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下降的可能性,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的摊薄风险。公司已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但这些措施并不保证未来利润,投资者不应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分别为元明控股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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