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了2023年度的分红派息实施计划。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以现有股本10,337,121,092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4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总计派发413,484,843.68元。本次分红不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定于2024年7月10日,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红利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同时,特定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派发,包括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红利税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例如,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基金将按0.36元/10股派息,而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基金则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咨询信息可联系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邮编050023,电话(0311)66770709,传真(0311)6677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