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北京举行,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2,611,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9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一致同意,无反对或弃权票。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并确认其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