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制定了《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过程,优化董事会及管理层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补充人选。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原因并披露。委员会还负责提议董事会规模和构成,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以及在董事会换届时提出候选人建议。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董事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须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通知,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此外,当委员与会议议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若回避后委员人数不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董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