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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生物: 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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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修订了公司章程,其中关键条款包括:

  • 董事会选举或更换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在特定情况下,如出现法律规定或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时,其职务将被解除。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每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对不足票数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直至补足名额。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修改提案,仅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且提案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
  • 股东大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包含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通过决议的详细内容。
  • 董事会审议批准除需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的其他担保,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监事会或股东有权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但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 公司分配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 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
  •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单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则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10%。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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