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红豆股份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0.10元现金红利(含税)。截至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296,571,852股,扣除回购股份4,164,056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2,292,407,796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2,924,077.96元(含税)。公司申请采用特定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二是以意见书出具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以2024年6月20日收盘价2.21元/股为例,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1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约为0.010元/股,计算出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约为0.000%,表明影响较小。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