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中提及的对外投资-上海荔之事项发表意见。新华锦于2021年以3.02亿元收购上海荔之60%股权,形成商誉2.43亿元。上海荔之在2021至2023年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605万元、2549万元、5036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9.65%、50.97%、83.94%,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为1598万元。上海荔之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未完成业绩承诺,新华锦本年首次计提商誉减值546万元。
关于业绩补偿款,王荔扬和柯毅需分别补偿7,989,873.93元,合计15,979,747.86元。截至回复日,补偿款尚未收到,但王荔扬和柯毅同意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新华锦认为补偿款回收风险可控,原因包括王荔扬、柯毅及其控制的上海荔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向上海荔之提供了资金支持,且王荔扬、柯毅持有新华锦限售股份,市值约1300万元,可覆盖大部分补偿款。
上海荔之2024年一季度资产总额为34213.53万元,负债总额17786.57万元,净资产16426.95万元,营业收入9169.83万元,营业成本6648.79万元。2023年度资产总额为37414.06万元,负债总额21891.06万元,净资产15522.99万元,营业收入44609.75万元,营业成本30698.25万元。2022年度资产总额为36145.47万元,负债总额26353.77万元,净资产9791.69万元,营业收入42632.88万元,营业成本31493.68万元。2021年度资产总额为31392.88万元,负债总额20397.94万元,净资产10994.93万元,营业收入52431.43万元,营业成本41077.06万元。
评估机构认为,上海荔之业绩补偿款回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幅度合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商誉减值测试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未来变化,参数选取审慎,不存在预测不审慎情形,商誉减值计提不存在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