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年度为2023年度。
- 分派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的所有股东,但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 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总股本1,466,755,454股扣除回购股份17,680,353股后的1,449,075,101股为基数,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如在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或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而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配总额。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方法:(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其中现金红利约为0.1976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4年7月10日。
- 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指定证券营业部领取,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指定交易后派发。
- 自行发放对象包括陈保华、周明华、苏春莲、翁震宇四位股东的现金红利。
- 扣税说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内持股的股息红利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限售股股东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QFII股东按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红利所得税。
- 联系部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联系电话:0576-8599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