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执行该办法,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公司需制定详细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相关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应存放在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同一项目资金应在同一专户存储,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大额支取通知、银行对账单发送、查询专户资料权利等条款。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使用与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或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需经审批流程同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若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未达计划金额50%或其他异常情形,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使用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包括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用途、调整计划进度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特定程序,低于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净额5%的可豁免程序,超过10%且高于1000万元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需满足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不得影响投资计划。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特定条件,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超募资金使用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单次使用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的需股东大会审议。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总额30%,且之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科学审慎选择新项目,确保投资效益。变更实施地点需公告并说明原因。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确保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