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经营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率。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通过协议控制的公司被视为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子公司间保持平等法人关系,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需确保资本保值增值。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管理,接受公司检查与监督,如实反映情况。子公司需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章程规定召开会议。重大事项如改制重组、收购兼并等需按程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未经审批的重大事项需在子公司会议上说明并要求延期审核。
子公司应向公司董事会及时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纪要抄送公司。子公司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子公司不得持有公司股份,若因特定原因持有,不得行使表决权并应及时处分。
子公司人事管理方面,公司通过股东会制定子公司章程,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管,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需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定期向公司汇报经营情况,沟通重大事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财务管理上,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规模、资产结构等实施监督,子公司财务部门需独立核算,每月、每季度向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年度结束一个月内提交年度报告和预算报告。
经营决策管理中,子公司规划需服从公司战略,对外投资计划由公司统筹,投资项目需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实现效益最大化。重大交易事项需按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超权限的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
信息管理方面,子公司需遵循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检查与考核制度中,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报告、实体考核和监督审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需定期述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