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明确了监事会作为公司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违规行为的权利。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需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条件,同时监事需承担保密义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需在10日内召开。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监事会主席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3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但召集人需在会上说明。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期限、议题和发出日期等内容。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召开,非现场会议需规定表决有效时限。监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若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需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与会监事和记录人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决议执行情况将在后续监事会会议上通报。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材料、签到簿、录音录像、表决票、会议记录和决议等,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还规定了术语解释、未尽事宜处理原则及生效条件,强调规则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