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过程,优化董事会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和会议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至少两名须为独立董事,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决议中需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会议规则涉及会议召开方式、出席要求、表决方式等内容。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保存、保密义务及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原则。该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