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股份公司近期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2721号),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承德露露关于与王宝林、王秋敏之间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的再审申请。此案始于2020年4月,承德露露起诉王宝林、王秋敏,指控二人在2001至2006年间,未经适当程序,私下与关联企业签订《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损害了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经过多次审理,承德中院和河北高院先后驳回了承德露露的诉讼请求。承德露露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最终被驳回。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已有生效裁判认定《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承德露露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承德露露认为,王宝林和王秋敏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商标统一和市场完整性,影响了公司长期发展,但目前无法精确评估对利润的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