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债权申报,涉及宏达集团和宏达实业合并重整案。宏达股份的普通债权审查确定金额为1,092,459,606.57元,包括债权本金928,735,200.00元和利息163,724,406.57元。该债权源于2009年宏达股份从宏达集团受让的金鼎锌业9%股权,后因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宏达股份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宏达集团于2023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宏达股份遂申报了上述债权。债权的清偿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宏达股份表示目前无法判断债权确认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但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年审会计师意见进行会计处理。此外,宏达股份将持续关注重整案进展,并按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