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这些主体持有和变动公司股份的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监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份持有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和价格做出的承诺必须严格履行。他们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在买卖公司股票前,董监高需了解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避免违法违规交易。
董监高需在特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申报信息将由交易所发送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相关股份进行锁定。公司应确认并反馈股份管理信息,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同意交易所公布相关人员的股份变动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对董监高转让股份附加限制条件时,公司需向交易所申请将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董监高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向公司报告,并通过董事会在交易所网站公告变动详情,包括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和价格等。若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需共同遵守制度规定。若董监高违反《证券法》规定,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并披露违规买卖情况、处理措施、收益金额及计算方法。
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公司可根据《章程》规定,设定更长的股份转让禁止期、更低的可转让比例或其他限制条件,并及时披露和管理。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期间,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上年末董监高名下股份的25%计算其年度可转让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解锁。董监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后提示风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但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除外。董监高在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董监高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的敏感期、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期间等。他们还需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监高及特定关联方所持股份的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对于增持股份行为,制度规定了适用情形、披露要求、实施期限、增持方式等内容。增持主体需披露增持目的、数量或金额、价格前提、期限、方式、承诺等信息。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在特定情形下,需聘请律师核查增持行为的合规性,并在增持完成后披露结果。若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提前终止,也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发布时,若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
违反制度规定的董监高,公司可通过警告、处分、追责等方式追究责任,严重者可移送司法机关。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需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