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其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根据制度,独立董事需独立于公司及主要股东,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通过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发出,但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此要求。会议通常现场召开,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选的召集人主持,若召集人无法履职,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包括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依据、合法合规性分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风险评估。独立董事意见需明确、清晰,包括同意、保留、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及其原因。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包括运营资料、实地考察机会、专业机构聘请费用等,并确保会议保密。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其中包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该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