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的合法合规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需在10日内召开,如监事提议、公司或高管违规、重大损害风险等。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监事会主席应在3日内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议案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审核、重大投资项目、资产运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通知应提前10日或2日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等内容。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监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应详细,包括会议信息、出席人员、审议提案、表决结果等,记录需由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会决议若违法,参与决议的监事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异议记录。
会议档案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规则解释权归监事会,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