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制度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交易时审慎判断关联交易,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报告义务。关联交易需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需签订书面合同,遵循等价有偿原则。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关系定义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与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引起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公司需维护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特定条件下除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关联交易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资产或业务管理、赠与、债务重组、研发项目转让、权利放弃、许可协议签订、原材料或商品购销、劳务提供或接受、存贷款业务、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的管理和决策程序需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关联方回避表决等原则。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应不偏离市场标准,必要时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
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未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不得授权他人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也应回避表决,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法人发生的特定金额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超出一定额度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涉及财务资助、担保、委托理财的关联交易需遵守相关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达到一定标准时需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需订立书面协议并报告,根据交易金额提交相应决策机构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