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强调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的角色,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关注利益相关者权益,依法行事。
董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在特定条件下召开,如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或中国证监会要求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2日(临时会议)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事由、提案、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表决所需材料、出席要求、联系方式和通知日期。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董事会会议议案应符合法律、公司章程规定,有明确议题和决策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关联交易议案需详细说明关联方基本情况、交易性质、价格或定价方式等,必要时聘请专业顾问审查。重大担保、借款议案应包括金额、被担保方情况、担保期限、方式、对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等。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不得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参与表决。会议应按议程逐项讨论,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提案人可要求撤回议案。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2/3以上董事同意。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出席董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在后续会议中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