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4年7月2日的股东大会上。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其中,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对外担保行为、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且这些职权不能授权给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行使。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而临时股东大会则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通常为公司所在地,除了现场会议,公司还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身份由提供服务的机构认证,只要经过认证,投票行为视为股东亲自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程序等都有详细规定,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会和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章程规定,通知需提前发出,且包含会议的详细信息。
此外,章程还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公司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若需调整,需满足特定条件并经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
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提案、表决程序等都遵循严格的规则,以保障股东权益和会议的公正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也有明确规定,包括不得担任的情形和提名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