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向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提交了证券变动月报表,报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状况。公司注册地为中国,因此“法定股本”概念不适用,报告中的信息反映的是已发行股本。
报告期间内,没有发生股份期权、承诺发行股份的权证、可换股票据或其它协议或安排导致的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份变动。此外,关于香港预托证券的信息不适用。
确认部分由联席公司秘书聂小刚提交,表示根据相关上市规则,本月内所有证券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均已获得董事会正式授权,并遵循所有适用的上市规则、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确认内容包括发行人已收到应得款项、满足上市资格要求、完成所有条件履行、各类证券相同、遵守公司条例、所有权文件已发送、物业交易完成、以及信托契约或平边契据的准备和存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