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稳健经营。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强调了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与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除非被担保公司提出申请,且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需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和可执行性。公司采取措施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不得办理担保业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时,相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回避,对境外企业担保需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关注政治、经济、法律因素。制度还规定了担保对象的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无违法行为记录等,并列出了不予担保的情形。此外,制度详细描述了担保审批流程、合同管理、反担保控制、内部控制流程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对外担保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