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了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已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公司将基于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5,756,000股,向所有股东每10股派发0.255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总计派发6,011,778.00元人民币。本次分配不涉及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留待未来年度分配。
分红派息的具体安排如下: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 分配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 现金红利将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的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特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派发,包括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将乐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将乐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股息红利税方面,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95元(扣税后)。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将在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对于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红利税,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咨询信息可联系福建省将乐县金森大厦15层证券事务部,咨询联系人为廖洋,电话为0598-2261199,传真电话同为0598-226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