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不同类型的股东,公告详细说明了扣税规则: -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期限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 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 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
自行发放对象包括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联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为0575-85211969。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