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关于亚太药业2024年第一次度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了法律服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副董事长傅才先生主持。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8人,代表股份173,215,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34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24,676,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2.0298%,反对票数为48,413,776股,占27.9702%,四名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所持125,100股回避表决。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