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与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已获一审判决。南乐县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金达莱公司设备款17,526,175.27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LPR的1.3倍计算,自2020年10月30日起算。公司对此已计提坏账准备,判决执行将冲回部分坏账准备,对损益产生少量正面影响。判决尚未生效,公司会持续披露诉讼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