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8.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依据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担保额度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分别为宁波新材料不超过3亿、东华茂名不超过3亿、张家港新材料不超过2.5亿。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对象资产优良、经营稳定,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告还披露了各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并指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3.49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的200.35%。